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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教育部辦理106學年赴俄羅斯研習俄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

2017-04-14

一、獎學金待遇:
(一) 俄方:免費提供10個月俄文課程及學生宿舍。
(二) 教育部:臺俄往返程經濟艙機票乙張及10個月生活補助費每月美金200元(生活補助費以新臺幣核發,匯率以1:33元計算)

二、報名資格:
(一) 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 在校俄語文任一學期成績75分以上或(及)具俄語文能力證明文件者。
(三) 該期間可出國(推薦時,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赴俄之可行性,包括獨自在外生活能力、家庭態度、俄國發展情勢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)。
(四)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留俄期間不會非法打工、兼差或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,且保證不會參與針對俄國政府之抗爭活動者(以避免觸犯俄國移民法規)。
(五)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並經學校推薦之大專校院在校生。

三、應繳報名資料
申請資料依序排列,1式4份,以燕尾夾針裝訂成冊,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。
(一) 報名表。
(二) 自傳、俄羅斯簡介及學習計畫書各乙篇(以英文或俄文撰寫)。
(三)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。
(四)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、反面(粘貼於報名表上)。
(五) 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。
(六) 護照個人資料頁 A4 滿頁影本(效期至少至107年8月31日以後)。此項文件可延至106年6月15日前補交。
(七) 俄語文學期成績75分以上或(及)俄語文能力證明文件。

四、申請日期:
請備妥「應繳報名資料(紙本)」於5月1日(一)下午5點前送至全球處綜合事務組。(行政大樓111室,出納組對面)

五、甄選作業流程及遴薦方式
(一) 初選:申請者向本校提出申請;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,最多推薦8名,應繳文件於106年5月17前函送至教育部。未經學校推薦者,不予受理。申請文件,恕不退還。 
(二) 複選:106年6月15日前舉行面試,由教育部聘任學者專家所組成之面試委員會,對應試者進行面試及書面審核並決定最終人選。面試原則以俄、英文及中文進行;評分項目及評分標準如下:
(1) 書面資料:包括自傳、俄羅斯簡介及學習計畫、在學成績及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,占25分。
(2) 人品與態度:包括儀表、禮貌、態度舉止、涵養及國際禮儀等,占25分。
(3) 言詞與表逹能力:包括思考與反應、言語表達、俄語文能力及邏輯概念等,占25分。
(4) 學識與見解 占25分。
(三) 甄選結果:教育部106年6月15日前函知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及副知參加甄選者之就讀學校。惟實際獎學金發給仍視申請人最後是否獲得分發學校邀請函而定。
(四) 分發學校: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依學生志願及面試成績分配學校,並於6月底前將分發結果逕行函知錄取生就讀學校。
(五) 錄取生由國內就讀學校輔導申請入學並給予行前講習。

附件下載
教育部公文
簡章及附表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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